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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「度」為「宅」之假借,故以「居」顯之。《正義》不得其例,乃用王肅,失之矣。

「〈卷阿〉,召康公戒成王也。言求賢用吉士也。」《正義》曰:「《說文》云:『賢,堅也』,以其人堅正,然後可以為人臣,故字從臣。」按:《說文》:「賢,多才也。从貝,臤聲」、「臤,堅也。从又,臣聲。古文以為賢字。」則訓「堅」之「臤」,乃聖賢之假借字。《說文》云「古文以為賢字」說假借之例,非即賢之古文也。賢从貝者,古用貝有等。〈鄉射記〉注云:「賢猶勝也。」《荀子.哀公篇》注云:「賢者,亞聖之名。」則賢亦人才等次之稱矣,故从貝,與「則」同意。《正義》誤以「臤」為「賢」,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