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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履也。蓋與諸矦赤芾互見為義。赤芾既屬於諸矦,則不能上通天子矣。金舄上達天子,故曰「達屨」。

五章:「決拾既佽。」《傳》:「佽,利也。」《箋》云:「佽謂手指相佽比也。」《正義》曰:「以佽為利,其義不明,故申而成之。云『佽,利』,謂相次然後射利,非訓佽為利也。」按:毛《傳》之例,前後義同者不復出。《唐風》「胡不佽焉」,《傳》:「佽,助也。」此《傳》云:「佽,利也。」則二義不同可知矣。《說文》:「佽,便利也。从人次聲。《詩》曰:『決拾既佽。』一曰遞也。」便利本此《傳》,遞本唐《傳》,分别最明。據唐《傳》以易此《傳》,《正義》以為申,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