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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不名,故周公亦仍舊稱歟?摯,輖也(〈考工記.注〉:「輖即輊字也」)。輖者,前重之義。前重則不正平,故號「阿衡」。衡,平也,《史記》以為名,不云號者,人質以名為號(〈殷本紀.集解〉引張晏云:「之王以名為號」)。故號亦可為名。此《傳》云「阿衡伊尹也」與「元王也」[1]、「武王也」文例相同。〈殷本紀〉載之言曰:「吾甚武,號曰武王。」以是推之,則元王阿衡亦為號可知。又《說文.人部.伊》解云:「聖人阿衡也。」上當有「尹」字,連篆文讀之云「伊尹聖人阿衡也」,後人不得其理,誤以「尹」為羨文輒删之。彼云「聖人阿衡也」則亦以阿衡為名,若以為官名則不詞矣。《說文》《詩》稱毛氏,彼雖

[1]《商頌.長發》「玄王桓撥」,《注》:「玄王,契也。」《國語》「玄王勤商」,韋《注》:「玄王,契也。」知此「元」當是諱改,下「元王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