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匪康之事,是毛意不以匪居之匪為非,《傳》已言之矣。毛時經本疑作「彼」,及鄭訓義為「匪」,故今本皆作匪。其實毛義為長,《正義》乃據鄭述毛,蓋未細讀《傳》文也。
五章:「其軍三單。」《傳》:「三單,相襲也。」《箋》云:「大國之制三軍,以其餘卒為羨。今公劉遷於豳,民始從之,丁夫適滿三軍之數。單者,無羨卒也。」《正義》曰:「『三單,相襲』者,謂三行皆單而相重為軍也。此謂發邰、在道及初至之時。鄭[1]易《傳》者,此詩主美公劉之遷,首章言去邰,二章已言至豳,無宜。此文方說在道,去夏入戎,則戎地無寇。至豳之日,無所用兵,三軍相襲,復何禦哉?」釗按:《正義》
[1]今阮刻本《正義》無「鄭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