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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》:「繄伯舅是賴」,注云:「繄,發聲」,據此則伊、繄二字義本通。《說文》:「伊尹聖人阿衡也」,伊本非發聲之用。《爾雅》《傳》訓維,意以「伊」為「繄」之假,故《箋》申之云「當作繄」,《正義》以為易《傳》,誤矣。《正義》申云「所謂維是得人之道」,蓋用王肅之說,不其然。

三章:「道阻且右」,《箋》云:「右者,言其迂迴也」,《正義》曰:「《箋》云『右言其迂迴』,出其左亦迂迴,言右取其與涘、沚為韻」。按:《正義》非也,三百篇豈有趁韻之句乎?蓋人尙左,故以右為迂迴。迂迴者,言相違也,迴與違通。

〈終南〉二章:「黻衣繡裳」,《傳》:「黑與青謂之黻,五色備謂之